2008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评审、发放工作已圆满完成。在评选过程中,学校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办法和评定程序。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我校保定校区829名同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年均5000元;5714名学生获国家助学金,每人年均2000元。到账资金于12月11日已全部发放完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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